关于吸毒后的危险驾驶罪,其构成要素主要包含如下几个重要环节:首先,犯罪主体需满足一般条件,即年满十六周岁且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必须是故意,即明知道自己在吸食毒品之后进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但仍然选择这样做;
再者,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以及广大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犯罪人需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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