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贷款的期限通常是1年以内(含1年)。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约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偿还本息的一种信用活动。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核心业务,它反映的是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短期借款的种类。
1、企业向银行借入的短期借款包括生产周转借款、流动资金借款、结算借款、卖方信贷、临时借款、票据贴现借款。
2、短期借款的处理有三个环节,分别是借入时、利息提取及支付、偿还本金。借入时,企业应在“短期借款”科目登记取得的借款金额,借款的金融机构登记应偿还的借款金额,一般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下用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最终尚未偿还的借款金额,以此来登借款的诸多事项,如借款本金,未偿还的金额等;针对短期借款利息,在“财务费用”科目下,借出借款的金融机构应登记利息费用,而企业应登记偿还期限结束时除去偿还金额后公司剩下挣得的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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