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医保看病能报销多少钱?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看病到底能报销多少钱?
按规定,我市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在职职工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次月起可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四项医保。如连续欠缴医保费2个月以上的,视同中断缴费,从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并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持医保卡看病,可享受个人账户、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医疗待遇、大额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在门诊治疗的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病种及待遇。
单位月缴费个人月缴费
最低129.72元32.43元
最高648.58元162.14元
【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
政策规定:在职职工每月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8%。其中,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每月缴费金额:按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702.4元进行计算(以下均按此为标准),最低缴费基数为1621.4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8107.2元。
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规定:每月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月缴费金额:2702.4×6%=162.14元
特别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30年,女性累计缴满25年,且按规定一次性缴纳了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如未达到以上条件,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
【待遇计发】
缴费标准: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7元的标准缴纳。
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万元的,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其个人自付比例为:
大额医疗保险
(注:乙类项目先自付10%,再按甲类项目比例支付;适合放宽项目先自付30%,再按甲类项目自付比例支付。使用体内置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国产的个人自付35%,进口的个人自付50%;使用医保范围外项目的费用需全自费。)
费用段甲类项目自付比例
20万元(含)至30万元4%
30万元以上的2%
目前,可在门诊治疗的重症疾病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高血压Ⅲ期伴并发症治疗、糖尿病伴并发症治疗、精神病;慢性疾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帕金森氏及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从1500元到30万元不等。
门诊治疗的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病种及待遇
(注:职工以本人缴费基数为基础计算;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计算,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作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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