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兵条件
体格基本条件:应征青年要求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体重、视力达到基本标准。
学历条件: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为主;女兵只征高中应届毕业生及以上。
2、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男生: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3.1.1-1997.12.31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1992.1.1-1997.12.31出生的),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放宽至24周岁
(1991.1.1-1997.12.31出生)。
3、身体条件
应征青年要求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身高:男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征兵对视力不再按照学历区分层次,左眼不低于4.5,右眼不低于4.6,低于4.8的需要检查矫正视力。
4、学历条件
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为主。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要求,从起各省会城市不再征集初中学历青年。
5、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预征
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可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
(二)实地应征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选择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在校生或届毕业生须于放假或毕业离校前持《登记表》(含存
根)和《申请表》到学院进行报名登记并进行初审,学院统一收齐并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作出鉴定后再由学校人武部统一到本地区人武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选择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入伍的学生经学院、学校审核后,即将相关表格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学校会在秋季开学时按照学校教务有关规定帮助本年度征兵入伍的学生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生应在入伍前准备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便办理学
费补偿手续。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县级兵役机关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5、大学生参军入伍可以得到的各种优惠政策
国家出台各方面政策保障参军学生“政治上有进步,经济上有优待,工作上有出路,发展上有前途”。详情可到学生处网站下载由国防部征兵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印的《大学生参军
入伍宣传手册》查阅,相关政策如有变更以国家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一)服役方面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
2.优先选拔使用。包括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等。
(二)经济方面
1.优待金:以在金华市婺城区入伍为例,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婺城区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每年13200元(具有大学学历毕业生优待金为15840元)。
2.部队生活津贴:第一年为6000元,第二年为7200元,两年总计13200元。
3.退伍费:义务兵退伍后由军队根据服务年限按每年5000元左右一次性发放退伍费,服役2年为10000元。
4.自主就业补助金:以在金华市婺城区入伍为例,城镇户籍退役士兵为18000元,农村户籍为8000元。
5.学费补偿:在校生入伍后,补偿入学前每学年所交学费并资助复学后每学年学费,应届毕业生补偿入学期间每学年所交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若学费超过
8000元的,以8000元为限),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若学费超过12000元的,以12000为限)。
(三)学业方面
1.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伍学生在秋季开学前,持原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
保留学籍证明等材料返校办理手续复学。在校生服役期间,考取军事院校者,取消本校学籍。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取得学分。在校生应征入伍在当学期所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以所在教学班其他学生的平均成绩作为记录。在校生退伍复学,可按
有关规定适当增加学分、免修有关课程、视情优先选读专业。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
试入读普通本科。
5.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四)就业方面
1.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
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单位,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
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女兵女大学生征兵时间流程及体检标准要求
1、年龄条件:
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生: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1995.1.1-1997.12.31出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周岁(1993.1.1-1997.12.31出生的)。
年龄的计算方式:年龄=征兵年份-出生年份。
2、身体条件:
应征青年要求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女青年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征兵对视力不再按照学历区分层次,左眼不低于4.5,右眼不低于4.6,低于4.8的需要检查矫正视力。
3、学历条件
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要求,从起各省会城市不再征集初中学历青年。
4、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预征
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可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
(二)实地应征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选择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在校生或届毕业生须于放假或毕业离校前持《登记表》(含存
根)和《申请表》到学院进行报名登记并进行初审,学院统一收齐并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作出鉴定后再由学校人武部统一到本地区人武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选择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入伍的学生经学院、学校审核后,即将相关表格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学校会在秋季开学时按照学校教务有关规定帮助本年度征兵入伍的学生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生应在入伍前准备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便办理学
费补偿手续。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县级兵役机关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5、参军入伍可以得到的各种优惠政策
国家出台各方面政策保障参军学生“政治上有进步,经济上有优待,工作上有出路,发展上有前途”。详情可到学生处网站下载由国防部征兵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印的《大学生参军
入伍宣传手册》查阅,相关政策如有变更以国家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一)服役方面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
2.优先选拔使用。包括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等。
(二)经济方面
1.优待金:以在金华市婺城区入伍为例,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婺城区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每年13200元(具有大学学历毕业生优待金为15840元)。
2.部队生活津贴:第一年为6000元,第二年为7200元,两年总计13200元。
3.退伍费:义务兵退伍后由军队根据服务年限按每年5000元左右一次性发放退伍费,服役2年为10000元。
4.自主就业补助金:以在金华市婺城区入伍为例,城镇户籍退役士兵为18000元,农村户籍为8000元。
5.学费补偿:在校生入伍后,补偿入学前每学年所交学费并资助复学后每学年学费,应届毕业生补偿入学期间每学年所交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若学费超过
8000元的,以8000元为限),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若学费超过12000元的,以12000为限)。
(三)学业方面
1.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伍学生在秋季开学前,持原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
保留学籍证明等材料返校办理手续复学。在校生服役期间,考取军事院校者,取消本校学籍。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取得学分。在校生应征入伍在当学期所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以所在教学班其他学生的平均成绩作为记录。在校生退伍复学,可按
有关规定适当增加学分、免修有关课程、视情优先选读专业。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四)就业方面
1.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单位,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
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注:具体情况以上级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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