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开庭审讯的罚款什么时候交
醉驾开庭审讯不会处罚罚款,而罚款是在交管机关发现行为人有醉驾行为后进行的处罚,行为人应在15天内缴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醉驾开庭审讯的程序
醉驾开庭的流程有: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三、醉驾开庭审讯后的处罚
醉驾开庭审讯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则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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