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权债务一般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但若该婚前债务系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应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如何证明债权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民法典中用以证明不是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以下这些:1、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个人的名义所负的债务,且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所负的债务,且该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同样也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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