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评估意见仅仅是意见性质,对法院判决没有决定性影响。不过,如果是司法局不同意的话,法院会慎重作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判决。
一、缓刑一直没通知入矫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拿到判决书以后,就开始进入缓刑考验期,在此期间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最重要的是宣判缓刑释放后当天或隔天去户籍所在派出所报到,同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报到。不过真正的报到要过了上诉期,并且在司法局收到的材料以后才去正式报到。要是想离开本地的话不能走,离开本市范围内要向监管部门进行申请。市局矫正一直没有接到通知,这就是,司法所和社区工作不细的原因,如果缓刑期已经过去,就不需要去矫正了,司法所应该给出具所有的相关材料证明矫正结束。
二、醉驾判刑流程
1、检察院下达起诉书。2、等待法院开庭宣判,十天到半个月。3、法院下达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会调查,同时到司法局报到。4、司法局受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视情况而定,快点两天,慢就不好说了。5、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议,法院根这些调查定刑。约要三到四天。6、法院下达判决书。7、拿着判决书,找交警队办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后审,再凭保证金票居,到市局退还保证金。8、服刑。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司法解释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司法局,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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