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原因:
1、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产生纠纷,工商登记公示效力存质疑的;
2、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但认为其应当享有全部股东权利,公司或其他股东不赞同的;
3、股权转让后,转让人未及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
4、本人不知情,身份被冒用登记为某公司股东,后知后觉的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形成有几种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主要包括。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在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纠纷中,对相关当事人法律地位以及由此应确定的诉讼地位。
第2、瑕玼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瑕疵出资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
第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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