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遗失公告申请书
时间:2023-05-31 19:36:27 1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第一步:向银行申请挂失和止付第二步:一种选择是在收到银行的挂失和止付通知后三天内向开证行所在地法院申请公司催告或起诉。另一种选择是败诉人直接向开证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或者起诉。

注:虽然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但如果您在法院审查备案过程中不向银行申请挂失和止付,也就是说,这笔钱有被提示承兑的风险。我建议最好同时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止付通知前已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接受止付通知。

向付款人挂失、停止支付是一种临时性的保护措施,是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如败诉人三日内未向法院申请公示,银行将在三日后自动注销挂失并停止赔付。如果有人提示承兑,银行只会进行正式审核。只要通过正式审核,银行就可以支付这笔款项,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在挂失止付后,发现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申请公示或者起诉,如果您确定金额没有被取走,可以再次向付款人申请挂失止付。然后按规定时限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步:人民法院将在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公司的催促申请。决定受理(即立案)的,还将通知付款人和代理人停止支付,向付款人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

国内票据的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国外票据的公示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90天。

注:付款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挂失通知后,应立即暂停付款。如果仍然付款,该行为无效。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停止支付通知之日起十二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的,停止支付通知自十三日起失效。

第四步:公示催告期间无人催告的,或者催告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注意在催告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撤权判决。

申请人在申请公示催告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开传唤的申请。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表不得用圆珠笔或复印件书写。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三。证明申请人是汇票最后持有人的证据。包括依法持有票据的证据、背书人背书的证据、向付款人申请挂失止付的通知。公示催告是票据丧失后,票据丧失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权利相分离,票据丧失人仍享有票据权利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申请人,不适用于对方。它只能是最后一个持票依法维权的人。公示催告人持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但必须背书转让。是否背书,是否被盗或背书转让。票据是否背书,是否被盗、被骗、遗失、灭失,只要不是因为持票人本人的意思而遗失,就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书应当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以公告的形式督促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否则,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消灭失去的对仪器的权利。票据等有价证券灭失时,使票据丧失人恢复票据权利和救济方式是一种非诉讼司法程序。

公共传票的文本格式:公共传票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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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由银行分行(分理处、信用社)于出票年月日出票,车票号码:年月日,金额:元。P<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第一百九十八条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声明后,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九十九条不声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付款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付款人追偿。第二百条利害关系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报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票据遗失后,遗失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十五条出票人签名盖章的支票遗失后,败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票据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败诉人,是指在丧失票据占有权之前,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最后一位票据合法持有人。第二十七条由出票人签名盖章但未记载为付款人代理人的银行汇票灭失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付款人即开证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公示申请。第二十八条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汇票遗失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示催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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