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二)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以诉作为此类案件案由的第一个构成要素;以行政主体的类别作为第二个构成要素;以不履行特定行政职责或义务作为第三个构成要素。
(三)对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加及行政赔偿一语即可。对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件,案由的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赔偿。
环境违法行政复议案由是什么
环境违法行政复议案由包括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等,具体的案由如下: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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