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陈女士为了拥有美丽的容貌,从皇女士处购买了由某日化公司生产并由某国际贸易公司总销售的护肤品。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身体出现不适,并被诊断为慢性汞中毒,难以承受身心巨大痛苦的陈女士,将皇女士、日化公司及国际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两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陈女士起诉称,2010年5月起,她从皇女士处出购买了由某日化公司生产并由某国际贸易公司全国总销售的护肤品,使用初期效果明显。但是在持续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身体出现了疼痛、健忘、耳鸣、乏力、恶心、手脚麻等症状。在同样使用该护肤品的邻居被诊断为慢性汞中毒后,陈女士也被医院诊断为慢性汞中毒。
陈女士认为,三被告生产销售的护肤品汞含量严格超标,给她带来了巨大的身体伤痛和精神痛苦,故要求被告退还原告产品费用,承担医药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因经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陈女士将皇女士、日化公司及国际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912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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