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粘贴身份证和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交民警核对受理。
二、需分别提交的材料:须提供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
注: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金融主管部门及金融企业的管理人员等出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须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人事章。
三、申请人在收到民警发还的申请回执时,请仔细核对并签字认可。
四、办结时限:初次申请10个工作日(县、市为1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为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六、注意事项:
1、出国(境)证件须本人亲办理。十六岁以下儿童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签署同意办理意见。
2、领取证件须由申请人本人持回执单、交款单和身份证或户口薄领取。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身份证及以上要求的手续领取。需要邮寄的,交表时可申请特快专递。
3、外地市户口迁入本市不足一年的,我处需发函至当地进行核查,办证时间会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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