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时法官会针对离婚案件提出哪些疑问
起诉离婚开庭时会问的内容有: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
3.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
4.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然后再由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二、婚姻诉讼离婚流程
婚姻诉讼离婚流程为:
1.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3.法院立案之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需要多久
离婚诉讼需要的时间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3.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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