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原宅基地被征收后,变为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而村民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手续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
二、有关宅基地房拆迁补偿有关内容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补偿新建房成本。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原则,宅基地补偿过程中,对农村村民的住宅,我国实行单独补偿机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应当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早在我国就有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而对于被拆迁人的住房保障也有相关规定,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细则。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各自为战”,宅基地的特殊性质不容忽视,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是相互分离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分配到手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子。世事无常,如果村民遇到宅基地拆迁,要注意两种补偿缺一不可。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依照所有权划分,宅基地补偿归属于村集体,而非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但自建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村民,因此房屋补偿应该归村民所有。当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和住房,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供生活,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子。宅基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要根据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考量,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直接估价付款。二是房屋产权调换。即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房屋面积折换安置房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全方位的,分为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价)、附属物及装修折价、宅基地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主要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具体标准由当地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规定。如果安置房还未建好,拆迁单位应支付在搬迁、租房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部分模糊不清的补偿金额可以向拆迁方索取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会有详细清楚的拟定补偿价款表格,依照具体的实施标准进行补偿。
三、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1、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必须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才能有保障。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使用,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所以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款是由国家对失地农民和集体进行补偿。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是按照年产值等标准进行的,一般控制在几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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