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平因涉嫌放火罪、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今年40岁的张某平,系平和县文峰镇龙山村人。经公安机关侦查,今年7月,张某平在文峰镇上峰林场宝桥桌仔后山地拓宽通往羊场道路中,未经被害人张某杰(男,54岁,家住平和县小溪镇团结南路,工作单位为平和县检察院)同意,擅自动用张某杰承包的巨尾桉山地,损毁巨尾桉树木。后经他人调解,双方达成口头赔偿协议,张某平已支付部分款项,后因余款支付期限产生异议。
7月16日上午,张某平到文峰镇租用一辆小轿车,并将斧头、锯子、汽油、液化气,一起放到车上。7月17日上午6时许,他驾驶租来的小轿车到张某杰家附近伺机作案,当张某杰将一楼卷闸门升高时,张某平便用打火机点燃汽油桶,将已着火的汽油桶扔进张某杰家实施放火行为。张某杰发现火情后从侧门跑出,张某平追上张某杰,两人扭打到张某平驾驶的小轿车旁,张某平从车上拿出事先准备的斧头,朝张某杰的头部等处猛砍,导致张某杰多处受伤。经勘查,张某杰家房屋受损,屋内摩托车、电动车、电冰箱、自行车、桌、椅、茶几、电磁炉等物品被烧毁,相邻的曾某家房屋也被烧受损。
据悉,犯罪嫌疑人张某平在侦查过程中,对上述事实及作案过程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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