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履行抗辩权又叫什么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这个意义上,后履行抗辩权可以称为违约救济权。
先履行抗辩权一般是对后履行的一方的权益的保障,先履行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的有权利拒绝自己的义务,相对应的也有后履行抗辩权,实际上是对违约的行为的抗辩。
二、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何区别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上的区别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
2.成立的条件的区别
不安抗辩权行使成立条件要求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后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三、后履行抗辩权有哪些适用情形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会。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了八千吨大米,尚欠二千吨,买方应当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付二千吨大米的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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