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媒体获悉,祥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提供有借条,但被告却抗辩称是赌博款的案件。因其抗辩理由无证据证明,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共计25.5万元。
原告王某与被告高某原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后高某多次向王某借款。借条显示:2014年8月5日高某借王某现金两万元,并书写借条一张,期限自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9月4日;2014年8月28日,高某借王某现金3万元,并书写借条一张,期限自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9月27日;2014年10月14日借王某现金10万元,并书写借条一张,期限自2014年10月14日至2014年11月13日;2015年4月24日,高某借王某现金10.5万元,未约定还款时间。审理时,高某辩称这些是赌博欠款。
祥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为王某出具的借条,在其未提供自己受到威胁或欺诈的情况下,应认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高某辩称借款是因赌博产生的赌债,却未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该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文4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