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有很多,特别是因为每个人的需要不一样,总结起来,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租金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二)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租房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免向出租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三)出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是否是房屋的所有人,是否有房屋所有人的委托书。
(四)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如家具、电器等设备一并转交承租人,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五)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出租人自己承担,交房后由承租人承担。
(六)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七)房屋租赁合同何时生效。
一、能由他人代签房屋租赁合同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可通过代签而完成的,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租房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的授权而代签的,则属于无效合同。
(二)授权委托书在填写时应注明委托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授权委托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人。
如果在生活中一些涉及金额较大的租赁事项,承租人或租赁人未能到场的签署合同的,有授权的委托人进行代签的,一定需授权的委托书,如果有必要还需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根据《民法典》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代签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代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没有效力,要看代签的一方有没有代理签订合同的资格,如果有代理权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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