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之时,债权人有权向所属地市的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在接到债权人书面申请之后,人民法院应自接收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倘若人民法院接受了申请,根据对事实与证据的详细考察判断,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晰、合法且真实有效的话,便应于受理当日起算,于十五个自然日后向债务人发放支付令。
此时,债务人有义务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履行还款义务或提出合法的异议理由。
若债务人在此期间既未提出任何异议亦未按照支付令中的要求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得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全文3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