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集体合同《劳动法》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荐的代表与企业签订。《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异同有哪些
(一)通过概念我们可以看出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之处。他们的共同点:
1、合同所调整的内容都是有关劳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的一方是职工,而另一方是与职工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3、合同一经生效,对于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的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否则就无效;
4、违反合同约定,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二者的不同之处:
1、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
2、签订合同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合同的内容具有可调性,集体合同规定后非经协商或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而劳动合同如所订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调整,标准是不低于集体合同;
5、效力所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合同生效后仅适用于职工本人和用工单位,而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工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因此,劳动合同是个体合同,而集体合同是集合合同,集体合同可以包含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不能够涵盖集体合同。所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既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又是相互具有关联性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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