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可不可以做有罪辩护?
可以。有罪辩护即罪轻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由于对“情节显著轻微”存在不同理解,实务中不时会出现当事人认为自己无罪,但辩护律师却认为有罪而做罪轻辩护的情形。应当讲,其他情况姑且不论,在本文所论的这种情形下,或涉罪行为可能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当事人认为自己无罪,辩护律师就不应认为其有罪而做罪轻辩护。
1、如果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的理由不成立,或者辩护人在阅卷后认为公诉机关的证据非常扎实,有罪证据确凿,认为被告没有如实向辩护人陈述案件事实,可以依法拒绝辩护。不能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辩护人作有罪辩护。
2、法理上辩护人不能指控被告人。
3、按照刑事诉讼法理论,我国的刑事诉讼由原来的纠问式诉讼转变为对抗式诉讼,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提出有罪证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辩护意见,对证据质证,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材料和意见;法院居中裁判,确认证据效力、确认是否有罪、衡量罪行轻重。作为辩护人在刑事辩护中不能指控被告人犯罪。
二、什么是有罪辩护
有罪辩护指的是辩护人对被告人虽然有罪但又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辩护。有罪辩护一般不涉及对定罪的异议,即承认被告人确有该种罪行,只对量刑轻重或应否免除刑罚提出辩护材料和意见,是在认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对其作出罪轻的量刑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三、刑事诉讼怎么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公诉案件中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则可随时委托辩护人。而被委托的辩护人应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和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在同一诉讼中,证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这是因为同一诉讼中的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的责任是如实提供证据和证言,不应该参加诉讼当事人的活动。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任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但上述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担任辩护人。
另外,下列被告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n(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n(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n(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n(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n(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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