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并备案给发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人可以依法决定以租(分)包、入股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并向发包人备案。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阻碍依法无偿转让土地经营权;(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受损害;
(3)转让期限不超过合同期剩余期限;
(4)受让方应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
(5)同等条件下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中。分包商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分包商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分包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保持不变,分包商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取得承包土地收益,并向分包商支付分包费用。分包不需要业主的许可,但分包合同需要向业主备案。2租赁是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承租人是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人。租赁是一种对外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权,并向农民支付租金。农民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但出租人需要向用人单位备案。交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之间为方便耕作和自身需要而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一种交换合同。交换后,交换双方都获得了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失去了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民达成交换合同后,还应与用人单位变更原土地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为方便耕作或者满足自身需要,承包人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使农民拥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转让必须有严格的条件。承包人只有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者其他经济来源,才能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是农民有现实生活保障,否则就不应当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没有真正的生活来源,一旦面临风险,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就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转移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有转让条件的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民的,应当经用人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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