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我市脐橙产业的发展,提高赣南脐橙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更好地参与国内外果品市场的竞争,打造脐橙果品的市场优势,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赣南脐橙产业发展工作的意见》(赣市发[2003]9号)精神,决定从今年起,全市脐橙果品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名。现对全市的脐橙品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的认识
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实质上是质量和品牌的竞争。加强我市脐橙品牌管理,做大做强做优赣南脐橙品牌,有利于发挥我市脐橙资源的区域优势,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优势产业的形成;有利于推动赣南脐橙产业发展的规范化,提高果品品质,增强赣南脐橙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国内外脐橙果品的市场冲击;有利于引导市场消费,开拓脐橙果品市场,提升赣南脐橙的知名度,促进农业增效、财政增长和农民增收;有利于维护好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调动广大果农的生产积极性。
赣南脐橙是全市上下经过二十多年共同努力,逐步培育起来的果品品牌,是全市人民共同创造的财富,它代表了我市脐橙独特的品质,包含了特有的市场优势。今年2月12日国家农业部正式发布的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将赣南脐橙列入全国11种优势农产品。省农业厅、林业厅、工商管理局《关于重点发展20个农产品品牌的意见》也将赣南脐橙列入重点发展的20个农产品品牌之首。因此,统一赣南脐橙品牌已成为推动赣南脐橙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全市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全局出发,从落实三个代表的高度,提高对统一赣南脐橙品牌的认识,以维护赣南脐橙的整体声誉,做大做强做优赣南脐橙产业。
二、确定赣南脐橙为全市所产脐橙的商品名
自赣南脐橙果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以来,在全国各地的果品市场有了一定的影响,在香港、澳门和东南亚等国际市场也有一定的声誉,已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也为众多脐橙果品经销商所青睐。为此,市政府确定赣南脐橙为全市所产脐橙的商品名。
三、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的方法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行政协调力度,采取统一品牌、商标各异、注明基地、保护产地、政府引导、统一管理的办法,将全市的脐橙统一到赣南脐橙一个品名上来。即全市各地所产符合生产标准的脐橙全部使用赣南脐橙品牌,在脐橙果品的包装和对外宣传上,要用赣南脐橙字样作为赣州市范围内所产脐橙统一使用的商品名。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依法自主决定脐橙果品商标。在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中,其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可注明江西省赣州市××县(市、区)××脐橙生产基地字样(经批准达到相应生产标准的,也可在脐橙生产基地前冠上无公害绿色食品等字样),以此区分产地。
四、加强对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工作的领导
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的工作,事关我市脐橙产业化建设的大局,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引导,维护全局利益,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和地方观念,采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措施并举的方法,确保全市的脐橙果品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
1、明确职责。各县(市、区)所产脐橙统一使用赣南脐橙为商品名的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产区内的统一品牌工作要实行行政引导和有效调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管理。
2、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媒体,大力营造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的氛围,在所有的对外宣传和广告中,一律按统一品牌的要求执行。市内各新闻媒体和主要网站要加大赣南脐橙形象宣传力度,同时不得再宣传其它品名的脐橙,着力打造赣南脐橙知名品牌。市里将在适当时候筹集资金在国内主要媒体上推出赣南脐橙形象广告。
3、依法保护。市有关部门要加快赣南脐橙政府证明商标和原产地保护的申报、注册等工作,使全市脐橙品牌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4、依规管理。鉴于目前全市脐橙品牌管理的现状,政府法制部门和市果业、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赣南脐橙品牌管理办法,使赣南脐橙品牌管理逐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要尽快把《赣南脐橙果品质量标准》的地方标准申报批准为国家认证标准。
5、边使用,边规范。统一品牌,首先要确保使用。各地要根据脐橙果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引导措施,确保社会各层面、各生产主体,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今后无论是脐橙生产者还是脐橙经营者,不论是产地经销商,还是外地经销商,不论是初级产品直销还是采后加工,无论是虚拟市场的广告宣传,还是实体市场的果品销售,都一律按要求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并把握住以下引导重点:一是外地经销商,要求其在使用专用包装和商标、注明经销公司名称的基础上,统一使用赣南脐橙的商品名称;二是批发市场,特别是产区内的批发市场,要全部使用赣南脐橙品牌以区别于外地脐橙,防止用外地质差价低的脐橙冒充赣南脐橙;三是对本地的流通大户要促其使用赣南脐橙品牌。
6、奖励扶持政策
(1)今年起,将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工作列入全市脐橙产业工作考评内容,对统一使用品牌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政府引导不到位,统一使用工作较差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2)把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列入脐橙产业龙头企业评选、申报、推荐的必备条件,相关的政策扶持也仅适应于使用赣南脐橙品牌的企业和大户。
(3)每年度开展全市脐橙果品十佳经销大户的评比表彰活动,对使用赣南脐橙品牌,市场开拓做得好,销售数量大,对果农和消费者信誉度高的经销企业和流通大户,由各县(市、区)推荐,参与全市十佳评比活动,对获得十佳的流动企业和大户,除给予表彰和奖励外,由市政府扶持其申报注册脐橙果品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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