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还款行为能不能中断诉讼时效?
对方还款一般都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规定了对于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一方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的情况,都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而中止诉讼时效需要由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来确定。
(一)还款一般是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一)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三)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所谓诉讼时效系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及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民事权利当事人有权向债务方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但是若将主张权利的时间设定过于长久,则法律机关必须就已经发生很久的法律事实予以确认,将耗费更多的法律资源,也避免对已经趋于稳定的社会关系发生颠覆。从当事人方面来看,在法律已经设定了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未及时请求法律机关保护其权利,可以视为其以行为对法定权利进行放弃,从而也免除了债务人的强制义务。诉讼时效的积极意义在于促使当事人及时地行使权利,以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定了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的,此时也是为了督促我国的权利人行使权利,这就要求民事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内主张相应的权利,在法定的几种情形下,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重新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四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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