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两类风险因素:一类是非技术风险因素,一类是技术风险因素。
非技术风险因素有:
1、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消防工程安装企业无消防安全资格认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上岗证。
2、施工企业未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施工企业未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风险因素有:
1、土石方施工方案中无基坑支护安全措施。
2、脚手架搭设方案无设计图及设计计算书。
3、施工方案中缺乏五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
4、)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使用和拆卸无安全措施。
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安装或无相应的安全措施。
6、未制订模板施工方案,或制订的方案不完整。
7、施工现场无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8、未制订季节性安全措施。
9、施工图设计错误。
10、因施工质量问题产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人们无法消除的。监理工程师对待风险应采取正确的态度,既不能夸大风险,被风险吓倒,又要正视风险,把握其规律,采取相应的对策,认真做好风险因素的事前控制,尽量避开或减轻风险造成的损失。
一、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程序和要求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产品)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按处理权限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
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以确保技术处理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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