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入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区(龙沙、铁锋、建华三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涉及房屋估价、补偿、安置、裁决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四条委托承办的房屋拆迁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抽签方式确定拆迁承办人。拆迁人与拆迁承办人应当就拆迁时限、完成质量、上访量、申请裁决量等内容签订拆迁委托承办合同。委托承办费提交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专户储存。
公开招标或抽签方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拆迁人、拆迁承办人、估价机构应当在拆迁现场设立办公室,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政策、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安置房源、拆迁工作程序、拆迁工作人员名单、咨询服务事项以及举报电话等予以公示,同时做好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拆迁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第六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拆迁法规和规章实施房屋拆迁,并保证拆迁现场的秩序和安全。在约定或裁决的搬迁期限内,拆迁现场不得断水、断电、断热、断燃气。发生断水、断电、断热、断燃气的,在查清责任人前,均由拆迁人负责在2日内先予恢复。
第七条市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接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取档案材料函后,应当提供被拆迁房屋权属档案、相关房产交易信息、书面材料和影印资料等。
第八条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含性质)有异议的,应当在房屋估价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九条拆迁当事人对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和结构有异议的,应当在房屋估价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市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市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进行登记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市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市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条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配合拆迁人及拆迁承办人做好房屋拆迁工作,不得借故阻碍拆迁。
第十一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超过裁决规定的拆迁期限拒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二条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时限,如期参加裁决案件审理活动。经两次书面通知仍不参加裁决案件审理的,按缺席裁决。
第三章货币补偿及有关费用发放
第十三条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土地补偿按土地使用证标注的土地使用面积,依据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拆迁可享受房改政策而未参加房改的直管公产及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总额中的20%付给房屋产权人,80%付给房屋承租人。
第十五条产权证载明为住宅,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按住宅用途进行估价;但对用于经营的实际建筑面积部分,根据营业执照和纳税年限,可按以下标准调整补偿价格:
(一)经营12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5%;
(二)经营24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10%;
(三)经营36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20%;
(四)经营48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30%。
上述房屋补偿价格上浮后,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本身按非住宅标准评定的补偿价格。
搬迁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比照非住宅补偿办法和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拆迁当事人达成一致且于1998年以前批小建大的有证平房住宅房屋,超出房屋产权证标注的面积3平方米以上部分以及1993年以前企事业单位自建公住的平房住宅并经本单位登记备案的,按其房屋结构的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赤峰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九日
赤峰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方案
为保证城市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一场旨在改善城市景观、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优化投资环境为目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通过集中整治的方式,分块分片分阶段逐步依法拆除中心城区遗留的违法违章建筑,遏制出现新的违法建筑。进一步美化环境,真正还绿于民、还净于民,使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两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分级管理。行动时各部门要统一步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切实做好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的原则。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要与市容市貌整治结合起来,“拆、建、管”相结合。拆除要突出重点,建设要及时跟上,管理要落到实处。
(三)依法整治的原则。把思想教育、法律宣传和执法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依法行政,工作中要严肃执法、文明执法,把工作做细,以确保在稳定的前提下顺利实现集中整治的目的。
(四)先易后难、先公后私、先主后次的原则。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从中心城区主干路开始,逐步向外扩展。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
三、整治时限及任务
拆违工作自2004年4月开始,分块分片分阶段进行。要整治一块、完善一块,并逐步扩展整治范围。
(一)从2004年4月10日到2004年7月10日,整治拆除以下违法违章建筑及影响市容景观的房屋。
1、拆除市政府临钢铁街的临建房,建绿地和通透栅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硬化、绿化由市建委负责。
2、拆除六一幼儿园临钢铁街平房,建通透栅栏。责任单位:六一幼儿园。有权属证明的房屋,由城建拆迁部门进行拆迁。
3、拆迁园林路北段三角地平房,硬化、绿化。责任单位:由城建拆迁部门进行拆迁。硬化、绿化由市建委负责。
4、拆迁火花路三食品厂对过平房,硬化。责任单位:由城建拆迁部门进行拆迁。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5、拆除卫校北侧临长青街临建平房,硬化、建通透栅栏。责任单位:赤峰学院。
6、拆除广播局临钢铁街平房,硬化、绿化建通透栅栏。责任单位:赤峰市广播局。
7、拆除新华路西侧城市信用社红山营业部门口临建平房,同路面一并硬化。责任单位:城市信用社。
8、拆除新华路与解放街交口东南角2个临建商厅,硬化。责任单位:市建委。
9、拆除新华小区临大栅栏2个临建平房,硬化。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10、拆除长青街供销社楼西侧违建平房,硬化。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11、拆迁红星路供电局北侧平房,硬化。责任单位:由城建拆迁部门进行拆迁,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12、拆迁红星路供电局斜对过楼山墙平房,硬化。责任单位:由城建拆迁部门进行拆迁,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13、拆除梅园临昭乌达路围墙,建水冲厕所,绿化。责任单位:红山区人民政府。
14、拆除市医院临昭乌达路临建,硬化、绿化。责任单位:市医院。
15、拆除东城大街路南临街商厅,硬化。责任单位:红山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16、拆除园林路西侧红武酒店北侧的临建及红花沟金矿住宅楼附属仓房,并硬化。责任单位:红花沟金矿。临建由市规划局负责拆除。
17、拆迁松山区桥西大街路北建化集团城西搅拌站门前平房,硬化。责任单位:松山区政府。由松山区委托拆迁部门进行拆迁,硬化由建化集团负责。
(二)对新城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要管严看死,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不留后患。(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
(三)对小区内的违章建筑要集中整治,红山区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要拿出方案,确定一两个小区做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四)今后中心城区内新出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不予任何补偿。因历史原因遗留的违法建筑,也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拆除。
四、相关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两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拆除组织工作和拓宽就业渠道工作。
(二)市规划局负责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执行强制拆除工作。
(三)市建委负责筹措拆除费用和后期建设资金,并负责绿化、硬化的组织落实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五)市工商局负责变更登记违法建筑经营户的营业执照。
(六)市国土局负责土地权属和非法占地的认定工作及协助拆除工作。
(七)市信访办负责做好拆违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八)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在集中拆除、拆迁过程中对违法建筑实施停水停电。
(九)市公安局负责拆除整治行动的治安工作,集中警力维护强拆现场秩序,依法对妨碍拆违工作的人员和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十)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带头拆除本单位违法建筑的同时,负责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拆违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边中悦为组长,红山、松山两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后)。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两区政府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组建综合整治队伍。
以规划监察支队为主,各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参加,组成综合执法队伍,主要执行强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任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始终,做到宣传有力。市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专题或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并全过程宣传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赤峰市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边中悦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金祥市规划局局长
郭明达市建委主任
韩铭红山区政府区长
戈树奎松山区政府区长
成员:李自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杨宪峰红山区政府副区长
张百川松山区政府副区长
王爱民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凤翔市建委副主任
周立平市建委副主任
席宝市信访办副主任
王义市公安局副局长
司树廷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玉龙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彩凤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子彬市监察局副局长
吕建民市电业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王爱民(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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