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的洗钱跟帮信罪一样吗?
洗钱跟帮信罪不是一回事。二者的区别如下:
1、行为对象不同
帮信罪的行为对象是,正在实施中的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洗钱罪的行为对象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2、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不同
帮信罪,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通常是在上游犯罪着手实施之后到行为实施完毕之前,即上游犯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尚未获取赃款、赃物之前;洗钱罪,行为发生在特定上游犯罪既遂之后,既犯罪嫌疑人已经控制赃款赃物之后。
3、行为的性质不同
帮信罪的行为本质,实际上属于上游犯罪的帮助犯,是“收取”上游赃款本身,不涉及资金形式的转移或转换;洗钱罪的行为本质,是行为人用窝藏、转移、转换、收购等方法将自己或者他人实施特定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掩盖或洗白,掩饰、隐瞒特定上游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为特定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涉及资金形式的转换或转移。
4、行为所起的作用不同
帮信罪行为人的帮助行为对上游犯罪的既遂,起促进作用;洗钱罪对特定上游犯罪的既遂,没有促进作用,即使没有洗钱罪行为人的洗白,也不影响特定上游犯罪的既遂。
5、客体不同
帮信罪规定在《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章节中,侵犯的客体为公共秩序,增设本罪是为了更准确、有效地打击各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信息网络秩序,保障信息网络健康发展;洗钱罪规定在《刑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
1、提供资金帐户。这是赃款在金融领域内流转的第一个环节,赃款持有人首先在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帐户,然后才将该赃款汇出境外或开出票据以供使用等。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行为人只要明知该财产是上述犯罪所得的,无论采取质押、抵押还是买卖的方式同财产持有人交易,将该财产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即可构成本罪。
3、通过算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也就是将非法资金混杂于合法的现金中,凭借银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这笔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以便用来开办公司、企业,从而使得非法资金具有流动性并获得利润。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主要是指:将犯罪收入进行藏匿于各种交通工具中,带出国境,然后兑换成外币或购买财产,或以国外亲属的名字存入国外银行,然后再返回本国;开设宾馆、洗浴、歌舞厅等服务行业及日常使用现金量大的行业,把非法获取的收入混人合法收入之中;用现金购买不动产等然后变卖出去;用“高昂”的价格购买某种劣质的产品甚至废料等将钱寄往异地或异国的同伙,以此将钱转移出去,使赃钱合法化等。
三、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区别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满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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