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屋买卖税费二手房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3-06-02 11:23:47 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武汉房屋买卖税费二手房是怎样规定的

1、契税:

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为1.5%。而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注: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契税统一调整为3%。)

2、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对外销售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时间界定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时间,下同)

②对外销售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③对外销售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④卖方房屋所有权证是继承、赠与(直系亲属)、离婚分割取得,判断是否满五年的时间界定可为上一手证载时间为准

⑤凡属房改房第一次上市交易转移的,可根据房改房协议书签定时间与房改房的发票开具时间(或收件原件)界定是否满五年

3、看房屋类型是否为住宅,住宅和非住宅税费分别如下:

①交易手续费:住宅5元/㎡,非住宅11元/㎡。买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首次购房指所有家庭成员。

②交易印花税:住宅无,非住宅为总价0.05%。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

③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土地收益金:使用类型为划拨的需要收取相应的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

具体土地等级划分请参照《武汉市市区综合定级级别查询》

5、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种方式:

①查账征收计算方法为:(评估价格-房产原值-税金-合理费用)×20%

②核定征收计算方法为:评估价格×1%

转让个人自用5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者,不再享受个税减免优惠。

对个人转让住宅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未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计税价格的1%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土地登记费:33元/套

7、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8、测绘费:建筑面积×1.36

9、如果请了中介,还需要交中介费:正常交易价格的2%

二手房过户的时候通常要考虑个人购买房屋的年限,购买不足五年的住房要全额征收营业税,这不是卖方所需要选择的一项,其中也要交纳一些个人所得税等等,如果有中介还需要正常交易价格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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