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开发商所提供之停车位问题时,作为业主的我们享有权利,可以通过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和投诉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无疑是最为简便快捷且行之有效的途径。若因为停车位的实际使用权而导致了纷争甚至冲突,我们作为业主仍然拥有权利,就此事宜向具有专属管辖权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将会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全方位、深度地开展对开发商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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