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拆迁户尽快搬迁,7名无业男子故意损毁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鞠天伟等7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
2009年7月3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鞠天伟、韩亮伙同陶金成纠集张生、曹明以及两名未成年男子在朝阳区垂杨柳中里的居民楼下,对停放在楼下的九辆汽车进行喷漆、扎车胎,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9000余元。后鞠天伟、韩亮、陶金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的韩亮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张生,之后其余被告人陆续被抓获。
案件审理期间,3为车主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依法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鞠天伟、韩亮、陶金成以及2名未成年人各自缴纳了2660.4元,共计13302元。现已支付给三位车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鞠天伟等7人法制观念淡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本案中,被告人鞠天伟、韩亮、陶金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该院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韩亮、张生、曹明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故本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曹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此次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对2名犯罪时尚未成年的被告人,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朝阳法院判决鞠天伟等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本案的起因源自于房屋拆迁。因拆迁问题未与被拆迁户达成一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便纠集本案7名被告人通过在楼道内喷漆、给汽车喷漆、扎轮胎、堆放垃圾等方式折腾该楼居民。法官希望借此案提醒公众,拆迁活动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切不可使用非法手段达到拆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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