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与生育险额度有关。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如果她们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则根据规定,必须遵循用人单位上年度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基本标准,通过生育保险基金完成;如果她们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则遵循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基本标准,需要用人单位完成支付。另外如果用人的单位已经帮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女职工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基本待遇;如果女职工没有就业或失业,其配偶遵循国家的规定拥有生育医疗费用的基本待遇。其所需要费用可通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同时发放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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