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发生的房屋租赁合同争议问题上,有四种法定的解决途径是可以考虑的,包括和解、谈判协商、仲裁以及司法诉讼等。首先,双方应当依照平等互惠的基本原则,尝试以私人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和解无法实现,则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其次,若协商无果,则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最后的选择便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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