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过购房者反复督促后,在三个月之内仍然无法实现房屋交付,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自催告日开始,卖方必须在三个月内落实房屋交付义务,否则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购房款项以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