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获得赔偿的包括但不限于:
由医疗机构开具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含因治疗与康复阶段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专业人员提供的护理服务,以及如果产生了残疾状况,则需要额外赔偿用于辅助残疾者日常行动的设备费用和平等金额的残疾赔偿款。
这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
此外,对于那些对青少年负有法定的教育监督及保护责任的学校、幼稚园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教育机构而言,若是怠于行使其在职责范围内应尽之义务而导致未成年人在身体上受到损伤,或者未成年人行为失当对他人身体产生了伤害,那么相关教育机构必须对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系第三方客观原因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了伤害,按照规定第三方也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这种情况下,有过错的教育机构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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