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选举中委托他人投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7-03 19:12:01 3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业委会选举可以委托别人。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业委会选举如何进行

1、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表决表应明确表决事项。填写要求。候选人应按姓氏笔划多少顺序排序,姓氏笔划相同,以汉语拼音为序。

2、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投票箱需由筹备组全体人员验箱后封箱,并作记录,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验箱、封箱。

3、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并作好相关记录;

4、票箱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应有专人管理,以避免票箱的损坏或丢失;

5、业主投票期间,宜对投票人数作记录。以适时掌握已投票业主人数;

6、按规定时间、地点开箱、计票。公示表决结果;

7、开箱前应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宜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不能由筹备组人员担任。)

8、开箱前应由主持人介绍参会监督人员,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9、计票过程中若中途中断计票,则应对选票进行封存;

10、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并对现场工作进行公证;

11、开箱、计票现场应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现场监督;

12、开箱后应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记录并宣布;

13、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对结果进行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14、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论。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八条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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