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补助金不是一次性发放六个月,因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相关,不一定是六个月,同时失业保险金是按月发放的,不能一次性发放。
在深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深圳失业金该怎么申请领取
一般情况下,2021年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通常是:1、劳动者在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是因为劳动者本人的意愿而中断就业的;3、劳动者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的。劳动者可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的60天内,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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