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一房两售的情况时,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开发企业提出索赔请求,或申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并要求其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房价款项及相关的利息费用。除此之外,倘若发现开发企业存在一房多卖的违规行为,购房人更有资格主张不超过已经支付购房款数额一倍的赔偿金。在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如开发商再次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其他买家,这无疑将导致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经济利益无法得到实现;而对于那些未能成功取得所购买房屋的买家而言,他们可以选择立即解除合同、向原始卖家申请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追讨因此产生的损失,同时也可以考虑对开发企业提起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赔偿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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