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实施近五年来,四川省广安市认真抓好行政机关公务员惩戒工作,截至2012底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行政处分人员共计155人。
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广安市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原则,强化对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教育,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在对公务员进行纪律惩戒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程序公正处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同时将执行《条例》与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相结合,通过严明行政纪律来保证《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顺利实施。
在近年来受到处分的公务员中,有县处级5人、科级89人、科级以下61人;受警告61人、记过24人、记大过13人、降级7人、撤职29人、开除21人;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了受降级、撤职处分的36人职务和工资调整,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处理结果进行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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