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指纹鉴定的程序
(一)分别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的类型特征,寻找细节特征和其他特征。注意检验细节特征是要正确区分现场指纹的乳突线是黑线还是白线。
(二)比较检验
一般特征:如果指纹类型不同,即无须对该指纹作进一步检验。
细节特征:如果指纹类型相同,还必须对纹线细节特征进行比较。比较的方法一般是特征对照法。
将检材指纹和样本指纹用拍照方法或电脑扫描方法取得同倍放大的指纹
在两者相同部位找出几个明显可靠的特征作为几点,逐渐向周围扩展,观察是否有相互符合或差异的特征
对每个特征,必须从形态、大小、方向、角度,以及与其他特征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仔细比较,对相互符合或互有差异的特征应当按顺时针方向分别一一编号
(三)初步检验结果
指纹类型相同,细节特征也相同,没有什么实质性差异——认定同一
指纹类型相同,但细节特征明显不相同——否定统一
指纹类型相同,细节特征也有不少相同,但同时又有明显差异——对差异点进行评断
(四)差异点的评断
本质差异:不可能用客观原因加以解释,可以否定同一
非本质差异:不影响认定同一,但必须作出科学的解释
手指作用力特殊
指纹所在表面特殊
指头上所附物质特殊
作案后手指皮肤发生变化形成新特征
现场指纹经过显现处理形成了假特征
必要时可以模拟现场指纹形成的条件,进行实验
(五)符合点的评断:不仅和特征数量有关,而且和特征的质量有关。
必须具有唯一性,即不可能在任何其他人指纹上出现。一般来说,八个特征符合点是必要的。
二、指纹怎么形成
当胎儿在母体内发育三至四个月时,指纹就已经形成,但儿童在成长期间指纹会略有改变,直到青春期14岁左右时才会定型。
在皮肤发育过程中,虽然表皮、真皮,以及基质层都在共同成长,但柔软的皮下组织长得比相对坚硬的表皮快,因此会对表皮产生源源不断的上顶压力,迫使长得较慢的表皮向内层组织收缩塌陷,逐渐变弯打皱,以减轻皮下组织施加给它的压力。如此一来,一方面使劲向上攻,一方面被迫往下撤,导致表皮长得曲曲弯弯,坑洼不平,形成纹路。这种变弯打皱的过程随着内层组织产生的上层压力的变化而波动起伏,形成凹凸不平的脊纹或皱褶,直到发育过程终止,最终定型为至死不变的指纹。
三、指纹分类
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稳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
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乾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类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类潜伏的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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