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以假充真的氯化钾案
时间:2023-06-06 21:55:03 2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14年4月,根据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移送案件线索,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杭州萧山潼江化工厂生产的精制氯化钾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江苏省盐业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该产品氯化钾含量0.00g/100g(未含氯化钾)、氯化钠含量99.77g/100g,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9792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1920元。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全文2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人民币 最新知识
针对生产以假充真的氯化钾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生产以假充真的氯化钾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