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的杨某将她72岁的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每月支付她扶养费。这个要求合理吗?11月10日,利川市汪营法庭对这起扶养纠纷案依法主持调解,被告张某从今年12月1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杨某扶养费300元。
张某、杨某二人于2005年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双方圴系再婚。婚前杨某生育子女二人,均在外地成家。婚后,张某与杨某一起生活。2008年,张某生病,一直反对父亲与杨某结婚的子女借口照顾父亲,强行将张某从杨某的住处接走,从此,这对老夫妻分居至今。这期间,杨某因年事已高,一直没有生活来源,生活十分困难。而张某每月则有千余元的退休工资。既然是夫妻,于情于理,作为丈夫的张某该帮自己一把。杨某于是找到在儿子家居住的张某,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张某的儿子极力反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杨某一纸诉状递到了利川市汪营法庭。法庭开庭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遂作出以上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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