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劳动合同在劳动期限届满时不能终止
劳动合同一般在劳动期限届满时终止。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尽管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妊娠期、分娩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妊娠期、分娩期、哺乳期届满。同时,在当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和其他福利。此外员工因1-6级工伤致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工伤停止工作、休息的期间疾病或非工伤。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本人3-24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规定:如果实际工作年限小于10年,则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小于5年,即3个月;6个月,持续5年以上。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即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超过10年但不足15年的12个月;超过15年但不足20年的18个月;超过20年的24个月。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对于24个月,应在30个月内累计计算。在具体试行中,合同终止期限届满前的病假时间按上述规定和计算方法计算,然后将差异延长多长时间
女员工的怀孕期是指从怀孕到分娩的时间。分娩期为分娩后90天,或分娩前15天,分娩后75天,难产15天。4个月以下的流产分娩期为15-30天,4个月以上的流产分娩期为42天。哺乳期在一岁以内。根据上述规定,第三期限内的女性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职业病,则应推迟至第三期限届满,经工伤鉴定部门确认,构成1级-10级残疾,除犯罪违法、自杀自残、打架酗酒、故意违章外,均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出生产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如果残疾被确定为5至6级,则应保留劳动关系,雇主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对于7至10级的员工,他们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计算辞退补偿金,一直是人事部门和员工关注的问题。在这个时候,应该考虑多少才能最终得到员工的补偿?本文对该案作了详细的解释:
1,经济补偿部分
员工被公司解雇,属于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单位。虽然在合同到期时合同没有续签,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也应该有经济补偿。劳动法院网站上的一篇专题文章描述了原因。需要了解的人可以点击查看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不续签的关系
根据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全年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他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零10个月。根据劳动部的规定,他应该得到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属上海市管辖,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45条规定,“单位工作年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这样,你可以得到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如何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资
就上海而言,详见《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45条:工资收入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少于12个月,则只能计算所有工作月的平均工资。赔偿他的损失。当劳动合同到期且无法终止时,如果工人不知道情况,他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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