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医疗过错的认定条件是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主体主观上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4.患者人身损害与主体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哪些情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在三种特殊情形下,患者在医疗机构进行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对此有过错而据此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这三种特殊情形的,患者就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而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并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诊疗活动,那么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在根本上就缺少了合法性,其对患者造成损害显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如果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就会导致无法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其依法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与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情形相比,其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显然属于性质更为严重和恶劣的行为。既然对于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情形都应当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那么对于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则更是应当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三、发生医疗纠纷后怎么处理好
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3.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
4.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5.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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