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压力沉重本身并不构成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的直接决定因素。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需要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所犯之罪的严重程度、是否真诚悔过等多方面要素进行评估。
如若司法机构认定被申请取保候审的对象并无逃逸侦查和审判的可能性,而且长期羁押将会给其家庭带来严重困难,那么法院或检察官很有可能会慎重地考虑批准该项申请。
然而,这样的决定仍然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全文4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