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交通费用及误工损失时,首先应尝试与该保险公司进行平等、公正地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且保险公司依然坚持不予理赔,建议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从而解决因交通事故所带来的误工费等方面的困扰。除此之外,当事人亦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职权强制保险公司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五条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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