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如有业主不同意,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小区改造是对公共部分进行改造,这是小区全体业主的部分,不是某一个业主反对就能起作用。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老旧小区改造可以推进城市开发建设模式转型、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构建的大改革,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小区改造不合理如何投诉
一、小区改造不合理如何投诉
1、小区改造不合理可以向建筑部门投诉。举报违建最有效方法是举报违建最有效方法有很多。其中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者县政府进行举报,或网上举报。此外,可以向建筑部门投诉,建设部门的全国统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县级政府俯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小区物业的职责和义务如下: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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