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法留置的情形有哪些
1.监察法留置的情形有:可能妨碍调查行为的,可以将其留置;可能逃跑、自杀的,可以将其留置;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以将其留置;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将其留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察委留置是等于判刑吗
监察委留置不等于判刑。只有人民法院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认定其有罪及判处刑罚。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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