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皇岛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3.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作出决定,办结后交由窗口发放,根据申请人要求快递或到窗口领取结果材料。
二、秦皇岛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办理条件
公证员的有效执业证书遗失的,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初审。
三、秦皇岛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办理材料
1.情况说明
2.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3.遗失声明
四、秦皇岛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办理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
第十九条:公证员执业证书由公证员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涂改、抵押、出借或者转让。公证员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公证机构予以证明,提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执业证书遗失的,由所在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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