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标准,这是相对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排放限值临界而言。在我国,大气污染排放控制的具体指标是由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在制定这些标准的过程中,必须要以大气环境质量的标准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技术水平相适应作为重要考量。同样地,在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组织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领域专家进行严谨的审查论证,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宝贵建议和意见。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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