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丢了补办要什么手续
居住证遗失补办、损坏换证按照以下手续流程进行:
1.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办证回执。
4.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
二、补办居住证费用是多少
补办居住证的费用是二十元。首次办理居住证不用收费,流动人员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每证20元缴纳工本费。妥善保管您的居住证,防止丢失。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三、居住证丢了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居住证掉了补办需要的材料有: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处理身份证的,需提交契合居民身份证收集规范的自己数码相片。
2.暂住注册凭据依据状况分开供给以下资料:
(1)合法安稳办事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出具的劳作联系证明亦或能够证明有合法安稳办事的资料等
(2)合法安稳居处证明:房子租借合同或房子租借注册存案证明、房子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亦或房子租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3)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校园出具的能够证明接连就读的资料等。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n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n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n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n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n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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